人壽保險雖有保障和投資功能,但不同種類的人壽保險,投資功能的強弱不同。在投保人所繳納的保費中,能夠增值的儲蓄保費所占比重越大、增值的時間越長,投資功能也就越強。但究竟能獲得多少投資收益,則是另一回事。以下是各類人壽保險投資功能由弱到強的順序:
(1)保險期間為一年或一年以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。這類保險只是提供風險保障,沒有投資功能。因為如果被保險人不發(fā)生死亡、殘疾、疾病、醫(yī)療等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就不給付保險金,也不退還保險費。
(2)保險期間較長(一般在五年以上)的死亡保險和終身死亡保險。這類保險雖然只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保險金,但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,可領取一定的保單現(xiàn)金價值,所以有一定的儲蓄性。死亡保險如果在整個保險期間內按年繳納保費,投資功能較弱,如果繳費年期縮短,僅在保險期間前一階段按年繳納保費(如終身死亡保險僅在前十年繳納保費),則投資功能較強,若在投保時一次繳清全部保費,則投資功能更強。
(3)兩全保險。兩全保險不但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保險金,而且被保險人生存到保險滿期也給付保險金。如果采用分期繳費方式,領取滿期保險金類似于零存整取定期儲蓄,如果投保時一次繳清保費,領取滿期保險金類似于整存整取定期儲蓄。所以兩全保險的投資功能是明顯的、較強的。其中,投保時一次繳清保費的兩全保險,投資功能又比分期交費的強。
(4)年金保險。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生存到一定年齡后,每年領取年金,以前所繳保費形成的責任準備金未被領取的部分,仍能投資增值。所以,在人壽保險中,年金保險的投資功能最強。在年金保險中,投保時一次繳清保費的年金保險,投資功能比分期繳費的強,投保時年齡越輕,距領取期時間越長,投資功能就越強。
必須注意的是,任何壽險產品都具有風險保障功能。投保人購買壽險產品的首要目的是獲得風險保障。保險費中用于投資的部分所占比例高,就是用于風險保障的部分所占比例低。所以,投保人應根據(jù)自己的需要和支付保費的能力選擇、購買人壽保險,絕不能根據(jù)投資功能的強弱來選擇人壽保險。因為對于投保人來說,人壽保險并不是惟一的投資手段,甚至也不一定是成本較低、風險較小、收益較高的投資手段。